热销车型加价加装饰售车一直是业内潜规则,但随着奔驰“维权门”发酵,牵出的金融服务费黑收费被国家监管部门介入,4S店各种巧立名目逃避税收的手段也随之浮出水面。昨天,新华社曝光广汽丰田埃尔法加价成税收“黑洞”。北京青年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同一款埃尔法,在不同的门店,加价不同,范围从30万元到35万元不等。广汽丰田显然也还没有因为媒体的曝光采取任何行动,当记者询问埃尔法加价部分如何开票时,广汽丰田金时四季青店销售依然强势回复:“开票就甭买!”也有广丰4S店表示,可以单独以装饰费、服务费的名义开票。
同时,记者还发现,除了加价,在销售埃尔法时,广汽丰田4S店还收取分期手续费、验车上牌费、出库费等不合理费用,继续变相加价。
加价是行情发票却没有
广汽丰田金时四季青店销售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店内只有一辆白色埃尔法,购买的话,京牌加价30万元、外牌加价32万元。当记者询问埃尔法加价部分如何开票时,该店销售人员直言:“开票就甭买!”
同时他还表示,店内不只是埃尔法,包括国产车在内的所有车型都不许允许挑车。言外之意就是说,来店里买车,要买就听安排,要么就别买。
广汽丰田嘉金福瑞店的销售人员则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埃尔法一直是这样加价提车,这是一个行情。”但当记者问及加价部分是什么的时候,销售人员表示并不清楚。针对店内黑色和白色两款埃尔法现车,销售人员表示,“都要加价31万元才能提车。发票分开开,购车款开一张,加价部分开一张,发票内容是‘装饰费’,2-3天提车。”
与此同时,记者还致电其他广汽丰田4S店了解情况。其中,广汽丰田嘉程小红门店销售人员表示,“店内只有一款黑色埃尔法,加价35万元,加价的钱和购车款一起给,发票分开开,加价部分单独开一个‘服务费’的发票。”同时他还告诉记者,分期需要交手续费,手续费多少与贷款额有关,贷款1元-10万元手续费是1500元,贷款10万元-20万元手续费是2500元,贷款20万元-30万元手续费是3500元的费用。
广汽丰田奥吉通丰瑞店表示,店里没有埃尔法现车,但在6月底会有新款混动版埃尔法到店,如果买车的话,需要提前预订,交1万元押金,提车时还需要在指导价基础上加价30万元。当记者询问为什么加价时,销售人员直言,“这是市场行情。”
巧立名目变相加价
加价、分期手续费,购买埃尔法,需要支付的远不止这些。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购买埃尔法,还需要支付验车上牌费2000元,出库费2000元或者1000元(不同4S店,出库费不同)。
销售人员给记者开出的丰田埃尔法购车报价单
本月央视曝光4S店黑幕中提到,车管所工作人员给出的上牌费仅仅100元,另外还有驾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加在一起也不过120元!购买埃尔法,4S店却要收取2000元的验车上牌费,比之标准高出了十倍之多。
至于出库费,也就是说,4S店从车库里把车开出来,都要收取费用,显然不合理。在央视看来,4S店在交付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比如出库、监测这个费用,都应该是4S店在交付给消费者之前所应该负担的义务。
指导价82.3万元和82.5万元的埃尔法,在购置税、保险费基础上,增加验车上牌费、出库费以及加价费用等,到手价要达到122万元-127万元之多。
专家观点:涉嫌违法应予以处罚
针对埃尔法加价售车、加价不开票等一系列乱收费行为,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专家观点:监管部门一旦查实,应给予严厉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立军律师认为,买车应该明码标价,加价则违反了《价格法》,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加价不开票,违反了《税法》等相关税务管理规定。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4S店收了这么多钱,但是不给开那么多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在销售商品时,不能搭售,或者说不能强迫要求消费者进行购买某种服务或者某种商品。现在4S店这种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可以向到工商部门,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举报。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企业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乱收费和偷逃税,媒体曝光后企业仍然不悔改,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说明企业根本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企业这种明知涉嫌违法仍然继续放任其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做法,性质尤为恶劣。针对企业这种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一旦查清事实,应该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如果企业产生违法所得的,还应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需要说明的是,汽车销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如果超出公示范围收费,均可以视为不合理收费,都应该依法受到规制。
一款热销车型,成了4S店的“利润奶牛”。在诸多“潜规则”的操作下,广汽丰田4S店在销售埃尔法时,巧立名目,通过直接加价和变相加价的方式,各种乱收费。热销车型按照市场规则,价格浮动本无可厚非,但是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其在购车过程中花费的每一项费用,都应该明码实价开具与消费明细一致的发票。另立名目的发票或者不开发票,都有偷税漏税之嫌,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也不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本文转载出处: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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