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网购的用户,都应该对商品的评价不陌生。萝卜哥每次网购时,都会看一眼商品的评价。
通常而言,商品评价的中差评,对一个商品的后续销售量会起到很大的影响。因此,萝卜哥也是首先看差评,虽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买家恶意差评的情况,但差评却能大致代表一个商品的不足之处。
在一个商品的买家评价体系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虚假的评价。
虚假好评很容易理解,就是商家花钱雇人刷单之后,让人给好评,或者以好评返现为条件,让部分买家在利益的驱使下罔顾事实给出好评。
虚假差评当然也有,有部分是竞争同行为了撂倒其它同类商家而故意评价,而另一部分则是由一些难缠的不理智网络喷子所留下的。
不过你可能不知道,如果一个买家随意恶意差评中伤某个产品或店铺,对他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话,可能也会吃官司的。
近日,萝卜哥看到了这样一起因为买家虚假差评而引发的诉讼案件,被告人张骏因对小米公司名誉侵权,被小米起诉并要求赔偿100万元。
原来,小米10至尊纪念版在京东平台首次发售的时间是2020年8月16日,而在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张骏在京东平台上发布了两条关于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订单的两个差评,评价原文如下:
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50℃,充电速度虽然很快,但是耗费的电量也很快,两个小时就没有电了。
手机质感一般般,续航不太好,用了一个礼拜了,发烫严重,很卡顿,拍照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不防水。
这两条看似不起眼的评价,最后在京东上却成为热点,光评价和点赞数量就实现了上千的突破,最后甚至还被部分微博博主和自媒体平台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
经过原告小米公司调查,发现被告张骏在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发布之后的第二天,即发布了上述两条评论,而两项订单收获签收时间均为2020年8月17日,也就是在被告人签收的当天就发布了评论,小米公司认为,被告在未使用一周的情况下编造了“用了一个礼拜”这样的描述,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恶意评价。
最重要的是,该不实评论在经过网络各大博主评论转发放大之后,在社会上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小米公司及其产品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小米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删除其在京东平台上的上述两条评论,并在在法制日报及京东平台的商品评论区连续刊登三十日的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被告反驳称消费者对商品进行评价,是消费者自由表达消费体验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差评与名誉权挂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评价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属于真实的使用评价,其次,被告自述虽购买两台手机,但只拆开过其中一台,并在当日和次日分别以原价二次转手给他人,其行为不符合正常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具有故意贬损小米公司产品的主观意图。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骏立即删除其在京东平台发布的虚假商品评价内容;
二、被告张骏需要连续30天在《法治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小米公司赔礼道歉;
三、被告张骏赔偿原告小米公司3万元。
尽管互联网给了不少人交流的土壤,但毕竟也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诽谤者也要付出代价,有关小米公司控诉名誉权侵权的案件当然不只这一个。
2019年国庆节期间,网友徐强(微博名:午夜城醉),在微博上发表了两条微博,一边赞扬华为,一边诋毁小米和雷军,内容连续充斥着“贿赂”、“收集机密”、“汉奸”等字眼,在网络上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
最后,被告徐强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8万元,这也是近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自然人被告名誉权案件中的最高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