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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代扣黑洞:“套路扣”不知不觉被“扣还”高利贷

导读:

  起底代扣黑洞②|种种“套路扣”:不知不觉被“扣还”高利贷

  昨日,澎

  起底代扣黑洞②|种种“套路扣”:不知不觉被“扣还”高利贷

  昨日,澎湃新闻()报道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扣”业务中出现的新型金融诈骗方式。犯罪团伙成立专门用于扣款的公司,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支付合作,悄无声息地对受害人银行账户进行免密扣款。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各地法院判决的这类信用卡诈骗案至少10起。而在消费者网络投诉平台中,涉及银行卡里的钱莫名被“扣”的投诉,每天都在更新。

  澎湃新闻采访的多名投诉人中,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还”高利贷;有人下载一个借款App,输入银行卡号等信息后,被要求输入“验证身份”的短信验证码,结果收到的是扣款验证码;还有人称,“什么都没做”,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被扣款。

  这些投诉,都跟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关。投诉平台聚投诉通报的数据称,2019年全年,该平台共受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有效投诉量5万余件,其中为“高炮”等高利网贷提供支付服务等方面投诉,排名第一。这些涉及恶意扣费、不明扣费等针对支付机构的投诉,有的解决率仅16.6%。

  非法支付通道,近年也是为公安机关所关注。2019年11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净网2019”专项行动的情况,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同时通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套路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非法获取高额利润的问题。公安部还于2019年12月29日通报,全国公安机关2019年破获了15起重大非法网络支付案件,涉案资金540亿余元。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被给违法犯罪所用。

  在支付领域的“代扣”乱象中,“套路贷”之后,“套路扣”接着上演。

  套路一:一不小心就“被”还了高利贷

  3月12日,重庆的曹女士向澎湃新闻讲述了她被扣款的经历。

  3月2日晚,她的工商银行卡收到公司转入的5000元账款。几个小时后,突然出现了三笔扣款,一家叫“宝付”的机构,以1301.20元、1257.54元、2384.20元分三次扣走她4942.94元,卡内只剩下57.06元。

  第一笔扣款信息显示为“宝付-深圳市及响科技有限公司”,其后两笔均显示为“宝付”,扣款原因是“消费” 。“宝付是干什么的?我没有消费,近期也没有贷款,为什么会被扣钱?”曹女士赶紧联系了工商银行。工行客服告诉她,扣款是宝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操作的,并提供了一个座机让曹女士联系宝付公司。

  宝付公司的官网简介称,其是2011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为个人及企业提供365天不间断结算服务,帮助商户资金快速回笼。

  随后,曹女士与宝付公司取得联系,对方告知,这三笔款项均为深圳市及响科技有限公司的扣款,宝付只是代扣。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及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曾用名有深圳万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及响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及响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有万惠及贷PPmoney等产品,微信公号为“及贷”。

  曹女士表示没有给及响公司授权,请求宝付客服拦截这笔扣款。但宝付表示,该笔扣款已经到商户(及响公司)账上。

  曹女士根据宝付提供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到了“及贷”。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电话反复交流,及贷表示,曹女士在该公司的闪银及贷有借贷,且逾期三年,剩余24476元,所以系统会不定时划扣。

  经与及贷另一“客服”多次沟通,几日之后,曹女士陆续收到三份p2p电子借款合同,显示她于2017年8月5日、8月29、9月6日分别从通过万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闪银(象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李勇明”借款1280元、2200元、650元。前两笔借款均分12个月还清,每月还140.8元和242元,第三笔分三个月还,每期260元。

  澎湃新闻记者据此计算,前两笔借款年利率32%,后一笔年利率达80%。合同还约定,若曹女士还款出现逾期,按逾期本息总额×罚息利率(0.5%)×逾期天数,分别收取罚息和逾期管理费。若逾期超过3天,李勇明授权万惠金融可随时一次性或多次上门催收,上门催收费为500元/次。

  曹女士表示,前面两笔她曾有过两至三次的还款记录。曹女士提供给澎湃新闻的银行流水显示,2017年及贷公司曾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连连银通,从她卡内扣款140.8元。“扣了两三次后没再扣。我的银行卡内一直有足够的余额。”曹女士没想到,剩下不到两千余元的本金,三年来对方不催不扣,竟然滚到了对方所宣称的两三万,翻了几十倍。更为令人惊讶的是,及贷公司竟然可以换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扣款。

  四川绵阳中院关于“李勇明”频繁借钱给他人赚取高额费用的认定。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个判例显示,法院曾认定,“李勇明”通过及响公司等出借资金的行为为非法放贷,严重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不支持其还款执行申请。

  这份由四川达州中院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裁判显示,申请执行人李勇明与被执行人黄某通过深圳万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响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万谷惠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PPmoney平台(万惠金融)在线签订《借款及服务合同》与《借款拮据》,黄某未按约归还利息,经广州仲裁委作出裁决书,李勇明向该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查明,双方借款金额6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月利率0.9%,违约金日费率0.5%,分12期还款,分12期还款,第一期应还800元,其余每期还680元,经计算合计还8280元。

  法院另查明,截止2019年9月10日,以李勇明作为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执行的网络借贷案82件,申请执行标的本金31万元。

  达州中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等规定,本案申请执行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大量出借资金,以利息、账户管理费、快速审批费、违约金等形式突破法定利息红线,还款期限内年利率达38%,逾期违约金利率达182.5%,以借贷为业赚取高额利息,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不予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9月,达州中院一共驳回了48起“李勇明”为申请人的该类仲裁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