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7日讯(记者 魏国旭)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千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嘉寓股份在位于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的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改安置房3#-6#、10#-13#住宅楼、1#配楼、3#配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现场1#配楼首层玻璃靠墙堆放、未放置在专用存放架上的问题,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9.1条的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资料显示,嘉寓股份是是集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建筑节能、智能、光热光伏、门窗幕墙系统提供商,已形成节能门窗幕墙、机器人智能装备、新能源三大业务板块格局。
今年1月,嘉寓股份在杨宋镇的北京电影学院怀柔校区一期二标段工程的C区行政办公楼项目中,玻璃幕墙未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11.1.4条规定,进行连接件、构件连接节点、层间防火节点、防雷连接节点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就已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因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被北京怀柔区住建委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