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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通讯201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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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通讯2014年第9期

2014/07/01

 

中国科技通讯(NEWSLETTER

NO.9

目录

 

 

 

 


科技部部长万钢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37上午,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了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科技界联组会议,与委员们联系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并听取委员发言和意见。一同参加会议的还有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张玉清等。

作为科技部部长,万钢再次表达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关注。2012年科技创新大会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万钢指出,当前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各位委员认真研究并思考解决方案。

一是要处理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关系。2013年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比重超过2%,达11800多亿,其中76%是企业投入,企业已经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此时政府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他认为应该更多地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共性技术研究、基础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农业、环保等公益性领域研究的作用,从而带动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

二是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他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分三个类型:一是知识类型,通过发表论文进行知识传播;二是公益性的技术,如农业技术等,通过进村入户进行推广转化;三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应用技术成果,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2013年我国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7460亿,但其中80%的成果提供方是企业,高校和院所技术转移和交易的比重较小,应采取措施加以推动。

三是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在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透明度,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中央财政用于民口的科技投入分散在30多个部门,不仅使财政资金管理分散,还造成科技人员重复申报项目。万钢指出,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简政放权、公正透明的管理、改进监督和信用体系等,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对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不合法的单位要严格处置。同时,认真对待科研诚信问题。

四是认真研究科技进步对生产关系和经济领域改革的推动,破除体制性障碍。比如电子商务、网购等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推动了商业形态的变革和支付形式变化,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快速适应这种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变化,研究并提出新的规章制度,打击造假并保护知识产权。

万钢指出,我国目前已进入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期,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生产力的提高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在此期间,有些工作在推进中会遇到一些难度,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不完全是管理问题,而是存在制度性的障碍,这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来源:科技日报,201437日) 

 

国务院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设立和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和基金,建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在相关部门间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以便确定重点工作和部门分工;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着力解决科技资源配置重复分散低效等问题。  

二是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类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实施环境;公益性项目强化需求和应用导向,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的导向作用;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是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在受理项目申请时间、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及时反馈项目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周期、明示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做出规定,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  

四是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除定额补助外,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在项目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科研单位按项目需求编制项目预算,进一步扩大单位预算调整审批权和结余资金使用权。  

五是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明确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加大巡视检查、专项审计等监管工作和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记录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构建监管服务长效机制。  

六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科技报告等基础性制度。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完善对研发活动的评审和评估;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实行专家轮换和调整机制,吸收一线科研人员和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达到75%左右。  

七是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和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  

八是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317日)

 

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线

3月1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正式开通运行,上万份科技报告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这标志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在建设科技报告制度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科技报告是一种重要的科研文献。与阐述研究思想和结果的科技论文不同,科技报告是对研究过程的详细记录,蕴含大量的技术细节、基础数据和个人经验,既包括成功的经验,又包括失败的教训,是对学术论文和专利的重要补充。科研工作者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能够重复实验过程、了解科研结果。  

目前上线的科技报告,包括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和部分已结题项目的书面报告。社会公众只要登录,即可检索和浏览报告摘要,通过实名注册的用户可在线浏览公开的科技报告全文,经过管理部门授权的管理人员,可享有检索、查询、浏览,以及批准范围内的统计分析服务。

同时,出于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的考虑,并非所有科技报告都会公开。按照适用范围,报告分为公开科技报告、延期公开科技报告、保密科技报告等。公开科技报告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如果涉及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等原因,科技人员可以申请延期2-3年公开,最多不超过5年。  

专家表示,科技报告是国家重要科技信息资源,既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产出形式,也是科技知识共享交流的载体。对科技管理部门而言,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开通,可避免不同科研管理体系中的重复立项,可对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创新性进行实时检验;对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提供了信息保障;也保证了公众对政府科研投入产出的知情权,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透明度。

据悉,目前科技部正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33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出通知,将就科技部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996年颁布,对于引导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界、产业界和社会组织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商业化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持续扩大与深入,经济和产业发展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加速研究成果转化;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应有利于研究成果转化;应有新措施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应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改进科技成果定价机制;扩大科技中介服务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等。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进一步消除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以法律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修订草案,不少新增内容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亮点,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其开展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应用许可和参与投资,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国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国家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综合性服务。此外,还有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入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另外,修订草案提出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要求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其业务范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直接融资、创业投资、保险、信用担保分别做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16日)

 

中国怎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党的十八大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研究与创新能力,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新兴产业,以及通过扩大科技服务和金融支持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都成为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全国人大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上日程,凸显了新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措施新做法,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和产业化。

一是在产学研合作基础上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并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多方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种“政府-企业-学校与研究机构-金融-中介服务”的联合,强化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实现创新资源结合,创新成果共享,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浙江德清是我国最早建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地区,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政产学研金介用新德清模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区域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二是依靠关键技术辐射,带动区域发展。一些研究实力强的研究院所把一批技术成熟度高的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产品并推向市场,推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研究院所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技术水平。例如,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四大领域的关键技术与当地企业展开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是面向产业集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做法是通过技术优势发展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实现科技项目资源与产业集群的有效对接,有效地促进了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例如,2013年,依据国家863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项目的相关技术成果,地球空间信息与位置服务产业集群在武汉东湖发展和壮大,成为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为地方产业集群的一个范例。  

四是依靠民营机制,促进了一批新型应用性研究机构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间发挥桥梁作用,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发挥民办研究机构的作用,选择应用性强的研究项目,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价值。这类研究机构往往通过在中试环节开展工作。例如,北京中科前方生物技术研究院设立中试中心,上承科研院所、下接生产企业,对科研成果进行熟化和二次开发,有效保障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面向未来,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将为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新的驱动力。

注:原文摘要使用。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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