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10月27日电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近期发布通知,将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到420元。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通知还提到,将低保对象、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此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