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总揽全局不到位问题
各村、各单位要及时调整脱贫攻坚工作小组,健全完善脱贫攻坚指挥部议事规则》。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小组会议,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体研究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聚焦工作实效,着力解决过度留痕问题
(一)改进督查检查方式。规范督查检查工作流程,在督查检查中,突出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帮扶成效、脱贫质量,做到少占用村干部时间,不干扰正常工作。
(二)注重查看工作成效。将督查检查的工作重心放在“三个落实”上,多到群众家中和项目现场发现问题、指导工作,查看群众的困难是否真正得到解决,项目实施成效是否精准。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开会、发文、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一律取消在手机微信、QQ、手机app等平台上工作留痕的要求。
(三)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以90%以上作为群众满意度考量标准,将工作重心放在夯实扶贫工作成效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促进群众满意度提升。“十大工程”资料,除行业部门的规定以外,按实施主体和过程归档,对于村级不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或未参与实施的阶段过程,不得要求村级留存资料。“一户一档”中的资料只保存《扶贫手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资料在村级综合档案中集中归档;不要求将会议记录、公示公告、帮扶过程等材料进行复印,存放在“一户一档”中。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解决填表报数多问题
(一)加强系统应用。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对扶贫对象信息和脱贫攻坚数据的统计分析与运用。需要的数据尽量从系统中提取,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的数据、资料,不再要求村提供,最大限度地减少填表报数,减轻村级负担。每季度根据县反馈的针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重要指标清洗筛查的疑点数据,核实修改,提高数据质量,确保采集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二)强化数据共享。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和数据联动,部门之间能够互通、共用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村填报。从源头上大幅减少村填表报数的数量,杜绝多层填报、多头填报,切实减轻村级负担。
(三)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夯实基础、稳定队伍、上下联动、全员培训、严格标准、集中清洗”的数据维护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的数据筛查和问题通报,将问题数据通报到村,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四)增强工作计划性。超前谋划各项工作,对确需基层提供的数据、报表,做到一体安排、提前布置、定期收集,不得临时发文,紧急要求报送,避免突击填表报数,打乱工作计划安排。
四、规范基础工作,着力解决“纸上扶贫”问题
(一)不得层层加码。在省扶贫办未出台新规范之前,按现有标准规范村级扶贫档案、贫困户档案,不得自行增加内容、提高标准。在督查检查中,对村一般性的资料、台账方面的不足,当场指出修改即可,不作为问题进行通报,但是问题指出后整改不到位的,应予通报,并严肃追责。
(二)规范《扶贫手册》填写。各村及帮扶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严格落实《扶贫手册》填写的主体责任。帮扶过程记录一律由帮扶责任人填写,其他记录原则上由网格人员负责填写。扶贫干部应将《扶贫手册》的填写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结合起来,做到及时填写、真实记录帮扶措施和成效,不得在办公室集中、突击填写,不得填写未落实的帮扶措施和夸大帮扶成效。
(三)规范信息采集。除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的要求,进村入户采集信息外,镇直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村干部进村入户采集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全镇统一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原则上不得自行增加内容、提高标准。
(四)推行电子档案。大幅减少纸质资料、档案的数量,对相关台账、表格、资料实行电子化存档,能不打印的尽量不要打印,切实减轻村干部的工作量和减少办公费用的支出。
五、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着力解决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坚持因户因人精准施策,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二)不搞规模控制。坚持现行标准和识别程序,不搞规模控制和“一刀切”,对贫困人口做到“应纳尽纳”,杜绝“漏评”现象发生。
(三)确保退出质量。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规范履行程序,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做到脱贫不脱政策、不脱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