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拼多多的拼团模式“类似传销”,有常识又稍微懂点法律的人恐怕会对此谣言嗤之以鼻。拼团模式类似合法合规存在多年的团购模式,怎么一夜之间就被扣上了“传销”的帽子?
“相关抹黑言论认为拼多多、拼好货等社交电商平台存在类似传销形式的问题,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发布者缺乏电商专业知识,对这类创新模式的电商平台运作模式并不是特别了解,将拼团社交电商与网络传销混为一谈。”国内网络传销资深研究专家、国内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
曹磊进而指出,判断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二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三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直接或间接从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显然,以“拼多多”为行业代表的“拼团模式”类移动社交电商模式,与网络传销“风马牛不相及”,更接近美团、大众点评赖以起家的“团购模式”,而这类团购人数达一定数量就能享受一定优惠的商业模式,无论在线下还是线上,早就被证明是合法、合理,也合乎用户需求的。
与抹黑拼多多“类似传销”同时发酵的还有一个更让人目瞪口呆、啼笑皆非的 “案例”,原文是“2017年6月15日,扬州市民秦某某与亲戚5人在‘拼好货’平台上拼团购买了一批海南青芒,收到芒果后发现大部分芒果都已经腐烂变质无法食用”。
2016年9月拼好货就已经下架,并入拼多多。竟然过了将近一年还能有所谓“扬州市民”在根本不存在的拼好货上购物并投诉,恶意抹黑的本质昭然若揭。
有专家指出,电商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是非之地,一些不良平台以黑竞争对手谋发展的套路一直存在。而拼多多近来良好的发展势头,很容易成为被黑的靶子。
由于这类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性,我国法律对于利用网络信息诽谤、诋毁等行为的打击一直都在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公开报道,拼多多成立两年来,已经有了2亿的付费用户,且一直低调发展,专注于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权益保障。其创新的拼团模式,合法合理,也合乎用户需求。
但是通过此次网络上流传的将创新扣上“传销”黑帽,可以看出,还是有人铤而走险、罔顾法律,这背后凸显出电商行业的竞争秩序亟待规范,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进一步完善提高不正当竞争的成本。同时,遭受恶意谣言的当事方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